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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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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一个人从工厂里面盗窃了一件铅矿,价值在230元 左右的样子,但是,该铅矿在还没有盗窃出厂子的时候就被发现了,事发 后,该盗窃人逃出了工厂,并没有在回家了,因为厂里说情节很严重。我 想请问一下,这个罪该如何定义呢?又该如何处罚? 谢谢
2006/7/27 0:00:00
你好!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 行治安处罚,并没有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 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 款。
回复者:律师
2006/7/2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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