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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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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用餐时被几个喝醉酒的人打伤,凶手被拘留了.我的身上有几处受 伤.其中脸上拉了道口子,医生说会留疤.我想请求民事赔偿但不知道怎么 做,是否是在警察申查期间提出,再有我是否可以为脸上留下的疤要求特别 的后续的治疗赔偿,和其他精神[赔偿.
2006/8/3 0:00:00
你好!你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在你受到伤害 过程中,酒店能够制止而不采取任何措施,以致你受到伤害,酒店应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你可以起诉侵权人和酒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 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 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 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 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 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 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回复者:律师
2006/8/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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