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诉状如下,可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不受理!理由是被告不在!不知
该怎样处理!
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刚,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宁夏青铜峡
市人,住本市青镇草河村4队,个体产。
被告,马丽娟。女,1986年10月29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宁夏青铜峡
市人,现住吴忠劳动局家属楼1单元2楼西侧。
诉讼请求:
<1>.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2>.家庭财产依法分割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与2005年6月15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
般,至今无小孩,因原告是厨师,工作忙又辛苦,而被告不爱劳动,原告
多次要求被告与原告共同劳动,但是被告不但不听,反而常借口有事离家
出走,为好俩人矛盾重重经常发生争吵,严重影响里夫妻间感情,被告也
为此多次不与原告招呼便离家出走,且每次离家后,原告不找被告,被告
就不知回家,2006年1月,原、被告闹矛盾后,被告的父母将原告结婚时
购买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全部藏起来,且将原告结婚时居住的房子出租出
去,被告也不再回家,原告多次找被告,被告都一种种理由拒不见原告,
但是通过与被告通话,被告也不想再与原告共同生活下去,原告、被告的
感情彻底破裂。
综上,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短,草率结婚,婚后因家务矛盾没有建
立起夫妻感。现被告已离家达1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了维护法
律的尊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敬礼
吴忠市人民法院
诉状人:马刚
2006年6月26日
我应该怎么办?望您指点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