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姐和姐夫因感情不和,且姐夫无家庭责任感而闹离婚已经很久(98
年年底至今)了,基本上是处于分居状态,已经至少三年没见过面。期间
曾向法院起诉过,因男方不同意离婚而不了了之。在这八年里,他们的女
儿一直是在我家生活,由我父母带。现在已经八岁了,在早几年里,姐夫
还偶尔来我家看看,有时会给女儿买点零食或给几百块学费(并不是全
部),但近两年他却从来不来了,也不承担女儿的任何费用。1、现在姐
姐想为这事作个了断,特意去法院咨询了(我家是在湘乡月山,我对农村
律师的素质及腐败风气很反感,已经对他们失去信心),律师说要出1000
来块的起诉费,还要另外请律师并承担费用,请问这合理吗?2、如果女
儿由我姐姐抚养,那抚养费男方应该怎样承担?以前8年内的一切费用他
又该如何承担?我父母为了他女儿而花费的金钱和精力应该怎么向他提出
补偿?3、当法院判定由他支付该承担的费用时,如果他不支付,法院能
强制执行到位吗?4、有人说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
居三年,法院可以直接判离婚而不受其中一方不同意的限制。也有人说:
只要中间曾经向法院提起过诉讼,那可以持相关证明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
婚手续。请问这些说法正确吗?
以上问题我期待您的解答,并请您指一条明路,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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