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和男友共同经营创业,但是借用他姐夫下岗就业优惠证办理工商
的个体经营户名义。2005年,由男友个人身份注册另一家公司(个体),
考虑到业务关系,仍部分沿用原公司名义经营。期间他姐夫未投入资金和
参与经营。
2005年底,2人分手,签订分配协议。2006,因对方未按照协议支付,起
诉他。他与姐夫联合证明:公司全部由姐夫出资,由他经营,我只是以女
友的身份帮忙;2005年注册的经营单位是在隐瞒姐夫情况下进行,并转移
了财产;我是逼迫了他签订分配协议,此协议无效,要归还已取得部分给
他姐夫。
他们通过法院反诉,请问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