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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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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12月被铁路检察院判缓刑2年,与我同案的有一个判刑罚,判刑 罚的没有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我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被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但单位没有通知我上班,一直在替我缴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单位没 有解除我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没有接到中级法院的栽定书,所以采取拖延 时间保留劳动合同。请问:在我缓刑期满后,我有什么有利证据要求上 班?如果单位到我刑满后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仲裁吗?可胜诉吗?
2006/9/24 0:00:00
刘念: 你好!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这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复者:律师
2006/9/2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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