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律网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法律知识
案例大全
律师案例
长沙唐国忠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咨询电话:13055176617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律师文集
律师相册
联系方式
律师资料
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13055176617
温馨提示:
1. 找放心律师,请认准“已认证”字样
2. 您可以在线提交问题咨询律师,如果事情比较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律师
3. 联系律师时,请说明“在捷律网找到您的”,以获得更好的服务
成功案例
律师文集
一对一咨询
唐律师: 你好!我是湖南湘潭县人,老公是广东开平市人,我们于2006年7月3日 在开平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老公80年的, 我84年的),但是在办准生证时 出现了些问题.老公老家计生办说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领,而我老家却说哪 里领的结婚证就只能在哪里办,双方都拖着不给办.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 办?能在湘潭办得到吗?
2006/11/3 0:00:00
黄灿: 你好!你可以对照如下规定,来确定应在何地办理生育证。 《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育证实行分级发放管理。 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 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放机关是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局)。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 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城镇纯居民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 (三)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服务 证》到孕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一)符合《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 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 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发证机构核实其本人婚育状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 《服务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
回复者:律师
2006/11/3 0:00:00
回复咨询
只有咨询人和指定回复人可以进行回复!
捷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