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我父亲与我名义上的大伯(因为他长期无故欺负我们家,我实在
无法尊敬他,当时大伯已成家)以及我小叔、姑妈一起盖了一个土木结构
的房子(注:我爷爷奶奶那时早已过世),姑妈出嫁和我父亲以及小叔先
后成家后,兄弟3人每人住2间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很多年,直到我小
叔盖新房搬出老屋。之后,我大伯以自己家人口多,房子不够等诸多理由
强行无偿占有了我叔住过的2间房。十多年前,我们家也盖了新房,由我
先后成家的两个哥哥住,但我父母仍然住在老屋。现在,我大伯又要求我
父母搬出老屋,声称这老屋原本就是他的,现在他不给我们住了,他要收
回,并时常无故制造出诸多事端,骚扰、侮辱我们家。
关于这个事情,我之前也查阅过相关书籍,得到的信息是像这种兄弟几人
共同建造的房子,要看当年宅基地审批表上的填写情况,如果审批表上没
有在户主或家庭成员里写有我父亲的名字,而只写了我大伯的名字,那么
我父亲就没有这个老屋的所有权。但申请宅基地等事情由我大伯一手操
办,具体事情我父亲一无所知。以我大伯的狡猾和精明,宅基地审批表上
是很有可能没有我父亲等的名字的。
请教唐律师:关于这老屋的所有权到底该以什么凭据进行划分?我父亲是
否拥有一定的所有权呢?(建造房子时我父亲及小叔、姑等尚未成家,后
来成家后才以每家分住2间房的形式进行的分家,但分家时无任何书面证
明,也无其他人在场主持和见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