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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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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9月1日租用办公大楼三楼创办了“幼儿园”。合同的期限 为10年,当时的投资就达26万元左右,后期还陆续投入资金8万多元,现 总投入达34多万元。 现县办公大楼已于2006年6月份拍卖,离我租房合同期尚差6年,造成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共达20多万元。县办公大楼在房子拍卖公告后,对我幼 儿园的招生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幼儿园本期的幼儿招生只有50人左 右,比以往至少少招生100余人(本学期我县镇所有小学都停止招收学前 班的大好前景下,我幼儿园招生仅为去年的30%,在我幼儿园就读的老生 几乎全部走失,这是由于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的拍卖而导致的恶果),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多万元。 办公大楼的拍卖是根据县政府的文件实施,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有关之规定,原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县公 司并未通知我,只是通知我在2007年6月30日前搬迁事宜。我在接到搬迁 通知后,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陈述我的理由,他们却置之不 理. 你说,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2006/12/25 0:00:00
李熠: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使有人购买该办 公楼,你仍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你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 购买权,你可以要求优先购买权,如果合同一方未保障你的优先购买 权,转让无效。 建议你聘请律师与对方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 诉。
回复者:律师
2006/12/2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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