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益阳市资阳区进行了“七站八所”的体制改革,体制改革的录
取办法是综合成绩(考试分+学历分+工龄分)从高向下录取125名。录取
人员名单于12.6日公布。然而被录取者还没拿到工资卡,却接到水利局通
知,要求限时交“改革基金”,依照职务高低分别定为3万元(站长)、2
万元(普通职工。目前,已有部分“善良无知”的上岗职工交了“改革基
金”2万元。水利局的说法是:这些钱用于发放体制改革下岗职工的拖欠
工资,并说明有钱就偿还,不计利息,不打收条。请问这合法吗?我们可
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