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们是新邵县雀塘镇四位村干部.1990年县组织部发文,当时的雀塘乡政府
具体实施,给当时在任的村干部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邵支公司投保了个
人养老保险,保险金为个人出40%,村出60%,乡政府补助10%,但钱由个人,村
交到乡政府,再由乡政府统一交到保险公司.现在发票很难找到,但保险公
司的缴费清单上注明了个人,村,乡政府各自的缴纳比例.保险公司发给村
干部的保险证上注明村干部是被保险人,并写明了我们的投保金额,但未注
明谁是投保人.并且在我们投保后取消了村干部原来的退休金.由于我们四
位没有及时领取保险证,2001年3月24日,一个镇干部以我们的名义,加盖雀
塘镇党委的公章,到保险公司退了我们四位的养老保险,并以个人名义领取
了我们原缴纳的保险金金 现在,我们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钱当时
是由乡政府统一交到保险公司,乡政府才是投保人,要驳回我们的诉讼,我
们认为:钱主要由个人,村缴纳,乡政府才补助了10%,我们才是投保人.请
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是投保人?如果一审败诉,要上诉,你有多大的把
握胜诉?期待你的帮
助
何会龙, 刘伟,余胜轩,罗配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