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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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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亲共同出资购得一套父亲单位的"定向"商品房(有一定资质才能购 买).目前房屋已经交付.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父亲单位却规定只能写 上我父亲的名字. 请问:1.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2.我将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3.过户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有时间限制吗?(比如新房5年后才能过 户?) 4.契税是多少?其他还有什么费用以及多少? 望指点为感!!!!
2007/2/12 0:00:00
一、单位的规定的并没有违法。 二、你可以与你父亲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出资比例。 三、这类房屋一般要在办理产权证五年后才能上市。
回复者:律师
2007/2/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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