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城市学院的学生.2006年5月26日一个我并不熟悉的男生找
我借了手机,我只见过他2次,但我知道他是我寝室人的朋友.由于他说他有
急事所以我就借给了他.结果他一直不还,后来问他要他说已经把我的手机
当掉了.他现在没钱还我.我要寝室的人帮我要回,她说她也没办法.她只知
道他的名字和电话.我没次打电话给他,他都一拖再拖.到了昨天.也就是2
月11日,我打电话与他联系,他说他已经住院了.钱的事就不用还了.他也没
钱还.所以我就把这事报告了我们学校旁边的一个小的派出所,结果他们说
这不属于案件.因为是我心甘情愿借出去的.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啊?我真的好伤心.都快过年了.真不想让这倒霉的事情
拖到2007年.求您指导一条明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