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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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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您好!我和我女朋友都是湖南永州宁远县人,现在一起在重庆打工. 现在女朋友怀孕了,我们都想要这个孩子,但是现在第一个问题是还没有 结婚,请问我们在重庆这边能办理结婚手续吗?然后生孩子所需要的一些手 续又该如何办理?
2007/2/22 0:00:00
应当到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条生育证实行分级发放管理。 《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 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放机关是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局)。 (一)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 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城镇纯居民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 (三)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 第四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发证机关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 育证: (一)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 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 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 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三)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四)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 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 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 文书。 (五)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 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回复者:律师
2007/2/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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