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南一企业上班!想咨询下公司对我2项罚款是否合理,1,我在公司工
作时操作叉车个人失误刮伤公司大门,维修费用全额300,公司处理结果我
负全责,2,我们工资考核是以车间产量和各项指标为依据的,物料转移有2
个专人负责,下面有倒班操作工8人,在2007年1月月底盘底时,出现400公斤
原料亏损,公司也没加以调查,就根据考核没发我们当月工资,并且在这个
月对我们车间下达共17000元的损失罚款,分担下来班长2500,物料转移的
2000,操作工1500,公司还"人性"表示会分多月来扣除,会给我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