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老公是广东人,于2007年1月23日登记结婚,当时想一起办理准
生证,但因为没有我那边的婚育证明,所以未办理!现在我已经有4个多月的
身孕,前不久已开好证明,准备这一个月之内再回老公家乡办理.请问会因
为婚前怀孕不办准生证吗?
我现在在广州新塘,今天一早就被新塘镇政府计生专业队的人给抓走了!去
到他们那里做笔录,后面我老公把结婚证和湖南开好的证明都拿去给他们
看,但说因为我没有准生证,违反了<<广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让我作
出两种选择,一先交两千元押金,等办好证再去退;二是打掉小孩.我无奈只
好先交了2000元.请问我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没有?我我感觉
我很冤,耽误我的时间不说,还让我受到一些惊吓,可以告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