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朋友都在深圳工作,他老家是衡阳的,因97年在长沙读书就将户
口迁过去了,现在还是集体挂靠户口,我是湖北人,农村户口,我们于2006年
1月1日在衡阳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房产证还未办到,2006年6月20日我生
了一个女儿,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及准生证。 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如果要领结
婚证是否要等他的户口迁回衡阳之后?(我上网查资料好像是集体挂靠户口领
不到准生证,而且领了结婚证后必须在三个月内迁出户口)我们是否必须拿到
房产证后方可迁户口?像我女儿这种非婚生育的孩子如何补办准生证及户口
(有出生证)?大概会罚多少钱?假如以后还想再生一个,需要什么条件才可
以? 这些问题一直困挠着我,非常感谢您能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帮我回复一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