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您好!!大四在学校的时候(2005年3月15日)就被某县教育局招去
做老师,当时签了就业协议书,并未签订就业合同.协议书上没有说要在那
里任教多少年,也没有写明不做的话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同年8月25我来到了当地教育局报到,被教育局分配到一个镇级中学
里面教书。教育局就是发了4000元安家费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于是,
我的户口就迁移到了这里并发给了我个人户口本,档案也在现在任教学校
所在的教育局。
在这里快两年了(2005.9—2007.5),我很不想在这里工作,想到广
州去找工作。就想马上提出辞职,但是我有很多问题不董,想请教各位律
师。
请问教师辞职有时间限制吗?要提前多久辞职才可以?而且我辞职后
想把我的档案转到广州市人才中心,自己出钱让人才中心保管。但是听说
教育局不放档案,而且诸多理由不放人。不能的话我怎么把档案调出来?
我应该付多少违约金给原教育局算合理.有没有有效的法律途径或是文件
说明.
调离档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的户口放在这里不迁走可以吗?或者迁回我的出生地可以吗?
请唐律师能不能具体点答复。 急!!!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