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你好!想得到你的一些法律求助
事情是这样的:因感情不合,男方(杰)又经常家庭暴力,我妹妹便提出
与其离婚,因男方至意不肯,并经常威胁报复杀害我妹妹及其家人,在万
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妹妹于07年4月29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杰)便
在5月3日晚11时左右持一长刀,从我姑姑家后门强行入室,先持刀将我姑
姑大腿刺了一刀,事后缝14针。然后又将我哥连砍三刀,一刀在左面部,
致左耳基本脱离(剩1CM左右相连),伤口长8CM,一刀刺入腹部,伤口长
12CM,一刀伤在左臂,见骨,伤口长9CM,伤其肌腱,法医鉴定为轻伤,
是否致残待三个月后再定。
事发后,我姑姑家人立即报警。第二天当地公安机关到现场取证,并
做了相关笔录。但公安机关以未作法医鉴定为由,未做刑事案件立案,也
未对杰采取相关的措施(在当地未出逃)。经多次到公安机关询问,公安
机关准备做为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所长说杰的行为属无奈被逼所为(笑
话),情有可缘(据我所知,但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当地派出所多名干警
与杰的哥哥经常在一起,不排除有不公正的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