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湘潭人,今年21岁,从2004年起在湘潭市二十三冶一公司做临时
电焊工,今年3月份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焊接技能培训班,交了400元钱,收
据上写明我们这次参加培训后所得的技能证书将全部由公司保管,成为我
们今后在公司从业的资格证。但在这次培训中,4月11日我在使用磨光机
的时候突发意外,被沙轮划伤左眼,当日送往湘潭市二医院做手术,13日
转往湘潭市中心医院再次做手术,19日转往长沙湘雅附二医院,将在21日
再次做手术,现在我眼睛伤得很重,只有光感,不能视物,还怕光。我去
做工伤申请,他们说我这不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能办不了,而且我还
是临时工,在公司工作以来从没签任何全同。
我想请问,我这如果不是工伤,我要怎么来维护自已的权益呢,我要
怎么样才能得到赔偿,我能请你当我的代理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