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7月份买的佳园星城的经济适用房,我买的时候底下已经装修好
了,我准备装修房子的时候,发现地漏堵了,我喊物业公司帮我疏通,可
第一次没有疏通,我便跟地下房主协商,解决此问题,发现她已经把下水
道管给包住了,根据物业法是不能包住的,所以要修的话,只有把她那扇
封闭的门给拆了,当时有装修公司在,我说我可以帮她补,她说要跟以前
的一模一样,我说很难,此次就这么放着了,当时物业公司换了一个人维
修,他说可以帮我们疏通,疏通完之后,发现是可以下水了,于是我们便
在阳台上洗衣服,谁知管道被疏烂了,便漏水到底下,于是我们赶紧把洗
衣机放厕所,因为当时装修时是考虑把洗衣机放阳台的,所以厕所没有洗
衣机插头,每次洗衣服都得搬来搬去,其中多次找物业维修,始终没见物
业的人过来,最后没办法,到今年5月,我们只有自己找到底下的,喊了
管道工,把她那扇封闭的门给锤了,重新把烂了的下水管给换了。我们也
在那扇被锤坏的封闭门上安了块不透明玻璃,原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可是后面底下的又给我电话,说柜子被锤松了,不敢放东西了,要我去
修,我联系了几次装修的,可都没联系上,底下的又催,我也觉得自己冤
枉,我一时半会上哪去找啊,底下的还说要我给她装扇活动门,我看了情
况,觉得很难,她说那她不管,以后再出现这种问题,她又找我,我觉得
底下的有点过分了,碰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想通过法律的手
段维护自己权益,我觉得自己花钱不说,还要听人家闲话,着实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