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独自一人去了我岳父家,他们没有在家,由于某种矛盾我破
门而入并砸烂他们家窗户的玻璃便就走了,后来他报案了,公安的来到了
我家:“说你岳父家被盗窃了并不见了2万元钱。问我是不是我干了”,
随后把我带到了他们当地公安,我承认当时我是去过并砸烂了他们家的玻
璃,但我没有偷他们家的钱,最后我和岳父在公安人员的调解解决了此
事,并写下了对他们家的玻璃损坏给予赔偿(600元,已赔偿)。在公安
询问做笔录时公安人员也没有询问被盗窃的2万元钱。最后我就在笔录上
签字了。说句真心话我确是没有偷他们家的钱。
现在我想和他女儿离婚。他威胁我如果离婚就要追究我的责任,我
想问一下这个案子是不是就是算结束了,岳父他们以后或永远都还能以此
来追究我吗。如果追究会给我一个什么处分。(或通过法院,或公
安,)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