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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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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您好:甘某向本人借走20万故此将自己长沙市内一户未出房产证的新房 做抵押 但是新房还未出房产证因此本人与甘某去了公正处做了公证:公 证内容大致如下.甘某借本人20万 将自己位于某处的一户房产抵押给 本人 甘某的房产因是新房还未出房产证.所以特此来公证处公证公证 明文写:与2006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 未还清欠款 2006年12月31日后 甘某未还分文欠款 并且不知什么渠道把房 屋赠送给了其他人 请问应当怎么处理 是否将公证处告上法庭
2007/6/22 0:00:00
不需要告公证处,可以进行两个诉讼,一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 销赠与合同,但应当在知道赠与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二是向法院 起诉要求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 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回复者:律师
2007/6/2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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