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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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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唐律师,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打算购二手商品房,但是这个房子是2004年建的,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的时候,由于房子取得房子证是2004年,未超过五年,需要交百分之六点 五的营业税,算起来价格有点高了,所以中介建议我,把房子先去公证一 下,到房子过了五年之后,也就是2009年再去输过户手续,他说公证之后 可以省了这些钱,也合法,我想问一下,这样可以吗?谢谢!
2007/7/27 0:00:00
你好!如果为了避免国家税收而签订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并且在2009年以后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房产局一定会要求你补缴 营业税,除非你能签订一份日期在五年以后的合同。但到了2009年, 出卖人可能不会配合你再签订一份新的合同,这将使你处于两难的境 地。
回复者:律师
2007/7/2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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