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你好!
我最近发生这样一件事情。我想咨询一下。
我儿今年刚刚满14周岁,93年3月24日生的,在13岁--14岁之间,多次
在他人的胁迫和诱惑下,盗窃通讯电缆,14次共分得280元,在2007年7月
份的一次活动中,被电信局保卫科当场抓住。从当天17时左右至第二天
7:30,在他交代了案情之后,还在电信局保卫科被5个值班的工作人员打
了20多个耳光,用电棒、皮带打90多次以上,还强迫我儿脱光衣服,连内
裤都不让穿,用2-4度的冷水冲击头部和下体3个多小时,并且多次用电棒
击打我儿的生殖器等等暴力行为,导致我儿的视力也从300度升到了700
度。
我想问您一下:
1. 我儿的这种情况要负刑事责任吗?
2. 电信局保卫科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3. 我应该从哪些途径获得帮助?
我的联系方式是:13873596235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