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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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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体经营户.去年九月我和当时的房东签有一份房屋出租协 议,合同期是2006年9月到2011年9月.由于当时的房子是两个房东一起的. 房子是三个门面,一共四楼.我们租的是一楼门面和二楼一半住房.一楼租 了用来做装饰材料经营.两个房东一个住三楼一个住四楼. 就在早两天其中一位房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自己的房产卖给 了别人.现在就是另外一新房的主人要我们把房子还给他.请问我要怎样给 自己维权?是否可以向以前的房东索赔?我是否可以在合同期内继续经营?
2007/8/21 0:00:00
邵渊: 你好!你对所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房东在你不 知情的情况下,出卖房屋,剥夺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即使房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租赁 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必须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由你继续使用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 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 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回复者:律师
2007/8/2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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