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你好!
我们是2005年7月在深圳领的结婚证,我的户口在湖南未迁.
2005年12月生了第一孩,当时没想到要去湖南领准生证,以为深圳不要就没
回去领,现在是我现居住地说要查"流动人员婚育证",要我回去办理,结果,
乡政府说我的结婚证是在深圳领的就由深圳管,他不发给我.说要深圳这边
开个证明,证明要我户口所在地发.
我觉着他们不讲理,我的户口在湖南这边,就应该是在湖南发才对.
至于我第一孩没领准生证,他们说要罚款,到底应不应该罚呢?
我们是合法结婚,又是第一孩,要罚应该罚在哪个度呢?
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