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的房子,是他父亲在2000年按她的名字买的,购房合同上是
她的名字,所有手续都是她的名字,但所有手续是她生父办的,钱也是她
生父出的。但一直没办房产证,开发商早就破产,现在父女产生纠纷互不
相认,但其父拿着所有购房材料。请问不经过她同意,其父能够买卖处理
该房屋吗?现在房产局不给任何单独一方办房产证,因为其父没有她的同
意,她呢又没有购房材料。她要怎样才能通过司法程序要回其房子呢?协
商是不可能了,其父母在1984年就离婚了的,她被法院判给其父抚养,但
一直都没有抚养过,直到2000年,她成年之后,其父不知是良心发现,就
说按她的名字给她买一套房,到现在其父又有新的家庭,又想把房子卖
了,不给她了,就这些情况,她要怎样通过司法程序得到她的房子呢?谢
谢
她父亲把房子卖给别人,想通过关系在房产局按原购房合同办成别人名字
产权证,但是又没有她的同意,房产局不给办理,房产局说要办也只能办
成原合同上的名字的产权证。现在是她没有购房的相关材料,其父没有她
的身份同意,根据新的《物权法》她是不是才是房子的产权拥有者,别人
是否无权处理该房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