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向甲方(别村的生产队)租用了40亩的田地进行农业生产,租用期
为五年。现已经使用了一年。最近县政府要征用土地,这40亩全会被征
用。县政府没有通知我们,只是和甲方商量。甲方也同意了。现在县政府
准备给甲方每亩土地27000元的赔偿(25000元土地赔偿+2000元青苗补
偿)。县政府让甲方只付给我们家每亩2000元(青苗补偿),如果这样我
们家的损失会很大。(若此土地没有被征用,预计乙方可以在未来的四年
内获利50万元。)
请问:
(1) 在未来的四年,我们拥有使用权就这样被剥夺了吗?我们有没
有其他的要求补偿的权利?
(2) 我们应该要求谁给我们什么样的补偿?
(3) 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有没有权利让土地被县政府征
用?
(4) 县政府在征用这片土地之前,是不是应该通知我们?时间应该
距离征用我们的土地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