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一装车工人(背货物到车上的那种,是临时工,男 53岁)从货车上
摔下,头先着地,颅顶淤血,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医生建议修养一
月并在半年内不得重体力劳动。(所有费用都是我厂支付,并无一分拖
欠)
现在那工人的儿子跑来我厂告我,要我赔偿半年的无工补贴,以及其他损
失。(还没讲多少钱)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我该不该赔偿他?(医生已经说过没事了)
如果算要赔,是凭什么赔他,又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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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不知道他这种能不能凭残
身体没什么地方有问题,也不痴呆,神智清晰,身体无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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