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年57岁,是在2000年正式退休的。2002年工厂破产,企业改制出售给
其他单位
.这期间我只享受到一年的退休金,及1860元的工厂该制补偿费用.此后到
现在,我
从未享受任何退休人员的保险以及医疗政策.
最近,我渌口镇企业办公布政策将年龄为55岁以下的退休人员纳入退休参
保补偿当
中,而此次并未提级有关55岁以上退休人员(我镇共计有70多人)的保险补
偿方案.
请问,象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参保或者是其他形式的补偿? 为什么
同样的单
位,55岁以下可以补办纳入社保而象我们55岁以上的人员却不能享受呢?
咨询各位律师,请各位律师给予意见并能将此事报批给有关部门.望提供帮
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