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被一家单位通知录用,他们发出录用通知,上注明如伪约,应交
纳伪约金两千元.
就业协议的签定是这样安排的,他们拒绝当面签约,拟订先由我把我该
填的部分写上(只是我的个人资料),并签名,然后再邮寄至他们公司,有他
们再补上他们的部分.
问题在于从我邮寄给他们至今两个多月,他们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我
关于协议的事情.没有主动打过一个电话给我,也没通知我他们协议收到没
有.当然了,更没有把协议签好了再寄回来,打电话过去,承认已收到我的协
议,语气很不耐烦,并说要今年三月才能签完他们的部分并寄给我.
现在我觉得那家单位态度有严重问题,不想在那里工作了.我想问一
下,这样的情况下签定的协议生效吗?如果他们要问我收那两千元伪约金,
我该不该给他们.(那时一家很大规模的台资企业)
如果诸位认为不应支付,请告诉我其理由.另外,我想问一下如要打官
司或劳动仲裁,一般周期有多久,我不希望把这事情拖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