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7年3人合股一家传媒公司(注册资金200万),我是2股东,公司
运转时期所有资金由大股东掌握,公司在登记以来还没来得急拿下执照就
开始运转了(运转时间营业执照用大股东原来传播公司执照,注册资金50
万),在运转半年之久后,公司开始亏损,到11月份经股东决定搬迁公
司,开始转向减小规模,决定后10天搬往规定的地点,半年来公司所有帐
务没清算,2股东和3股东在公司运转时间盘算资金只亏损1/3资金,由于
大股东在搬迁后出差期间说生病住院,需要半个月住院时间,半个月后至
今未联系2股东和2股东,电话也处于停机状况!请问这类情况是属于携款
巨逃吗?要是属于携款巨逃又要怎么样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利益和解决
此问题呢?谢谢贵网站和律师给予宝贵的意见和解决方法!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