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与一药店签了8年的合同,已租用了四年,期间房租调过。现
物价上涨,要求药店加每月100元,药店老板不加,这种情况下,如何才
能要求药店退房,怎么做能确保自己的利益(老板要求我们赔偿装修损
失)。签订合同如下:
出租方: (简
称甲方)
承租方: (简
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合同如下:
一、 地址:甲方在人民路48号门面一个,自愿出租给乙方,整个第一层
及背后房。
二、 租用时间:从公历2004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19日满(8年)。
三、 总租金额:全年币柒仟贰佰元整(不包括水,电用费,不包括税费)。
四、 付款方式:半年一次付清,先交款后使用,超出付款时间按双倍金
额收取。
五、 房租税:一切税金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有权按金
变换为房租费增加收取。
六、 水,电用费交纳:见水电表交费。
七、 设施保管:门窗,墙壁不得乱钻眼打洞,门窗,水电维修乙方自己
负责,乙方离走时必须水,电畅通正常,拆的墙壁恢复原样。
八、 其它事宜:如果乙方继续租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交清房租,否则,
表示乙方自愿退出,乙方另有转让应取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甲方不得随
意提前叫乙方退出。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应乙方优先。
九、 乙方交给甲方押金陆佰元,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十、 以上合同相互遵守,从签字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注:租金见收条为准)
另加:每年房租费按市场行情调整
甲方:
乙方:
200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