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过时限还能继续追究吗?时限虽然过了,我自己认为在法律的角
度上,我应该有一定追究权!只是法律条文规定,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交通事故我是当事人,我因高速公路上的车祸导致失忆三四五年,离我最
亲的双亲也因此事去世了,车上五人,四死一伤,我是伤者!在我没有行
为能力的情况下,没人在这几年为我行使因有的权利,我也好象听说责任
方在我,那请问,高速公路上,在停放车辆的同时,应该有停放的时间限
制吧!既然停了车在路边,为什么出了事故后半天没人反映车祸的问题,
而是等车上的人物品被丢之后才有人报警。可我又请问,既然责任方我为
主,那可以用最最开始的交通法来判定吗?高速公路上是不可以停放车辆,
那为何又停放了车辆,即使是高速公路上的维护车辆,那也应该有个说法
吧,听我唯一的亲人说,哪个时候因为父母双亡了,没人,也没精力去为赔
偿责任为谁而去追究了,现在我已经有了行为能力,我还能继续追究此事
吗?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年了,医生给我恢复记忆时间为三年,好像是我模糊
的记忆,也是听别人说的,不知是真是假。我不知道是否准确,现在还能
有权利继续追究吗?
请问我还能拿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吗?听我姐姐
说,事故认定书好像已经遗失了,还能向高管局拿回认定书吗?
公务员逝世后应该有以外事故赔偿吗?
保险公司应该是否应该有赔偿此事的定义吗?
我是否应该找高速公路还是保险公司来做出责任与赔偿.
那个时候姐姐因为听说,此事是特大交通事故,要是追究起责任来,我应
该是主要者,我会在住院中,恢复记忆中被抓去坐牢,因为这样,她没,
也根本没精力管我的事,现在我还能执行我应有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