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设备部有位员工,因为操作不当引起电控柜保险烧掉两个,无其他
损失,更换的保险也是由他自己掏钱买的,公司以这件事为理由,认为他不
适合设备部担任电工职务,调任其他部门,同时下达解决劳动合同协议书,
请问:
1:公司这样解决问题,是否符合劳动法;
2:调离其他岗位,待遇是否要减少;
3;解决劳动合同以后,是否有经济补偿;
其他:
由于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生产,于是放一部分员工一个月假
期,但是公司强制性签定了一份协议,放假的一个月虽然带薪金,但是这些
假期要由以后的休息日扣除,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