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朋友在其居住的小区购买了门面(店面朝马路),准备做中西餐
厅,现已完成装修并试营业,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尚在办理中,各项设
备也完成安装,包括抽油烟及空气净化设备,环保部门作空气测试显示油
烟已达标,对人体无害,但其小区的业主们多次百般阻挠,就是不准开餐
厅,原因是他们购房时合同注明楼下商铺不做餐厅,经物管协调无济于
事,当面协商仍无果,想请教您:
朋友购买门面时合同上仅注明不得开海鲜酒楼,但听说长沙市某些条文
规定小区内商铺不得开餐饮店,请问朋友的餐厅是否合法?能否继续开下
去?麻烦您告知我们可以参考那些法律文件好吗?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