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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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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我是来自郴州的一名警察,2006年因公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队经过勘查认定我付全责.事后我共支付伤者的受伤医药费及其他相 关赔偿共伍万染千余元.今年四月,我找到分局领导要求报销我交通事故 赔偿费用,但是单位领导却拿出一本本单位自行的文件规定,说只能给我 报销事故全部费用的10%.我想跟单位领导理论,却拿不出理由,由于 我来自外省,在当地没有一点关系.我不想打官司,因为不想跟单位撕破 脸皮.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我吗. 还有一点就是,我所驾驶的 是一辆报废的警车.没有保险.
2008/5/12 0:00:00
如果你们单位确实安排你驾驶该车去处理公务,那么,你的行为应 是职务行为,但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本身有重大过错,应当依据单 位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交警队是由于你驾驶报废车而认定你负 全责,则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单位承担。
回复者:律师
2008/5/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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