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安徽人。一直在温州工作,现回家探亲,碰到我的一个女性同
学,她有件麻烦事,我想咨询您一下,请您帮这个忙!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这个女同学,经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A),不到
一个星期双方家人就给他们过门认亲,(男A)向女方送了礼金,后来两
人各自出门打工,女的去了湖州,(男A)去了上海,后来女的在湖州认
识了另一个(男B)的,和她是同事,男A知道后从上海来到湖州,女方是
住在公司的宿舍,有5,6个人一个房间,男A来到湖州后想住在女方的宿
舍,当晚,想和女方发生关系,女方不同意,可以说是想强暴。后来两人
大吵,为此两人闹翻了,现在都回了老家,双方家人都知道了此事,男A
家父母跑到女方的家里要女方赔偿礼金两万,还要精神损失费两万,女方
不同意,女方算了一下,男A送给她家的礼金不到五千块,可是现在男A家
父母居然要我这个女同学四万块!!经过后来双方签了协议,签了字。协
议的内容是:男A父母不允许我的女同学和男B在一起,和其他男生在一起
都没关系,如果和男B在一起的话,就要男B付这个两万的精神损失费,女
同学家付两万的礼金,如果女方不和男B在一起就不要精神损失费两万,
只要两万的礼金。
我的女同学向我诉苦后,我大感惊讶,居然有这样的事? 补充一点。我
的女同学和男A没有结婚也没有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