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新塘村四组村民丁召秀。现年60岁.丈夫谭成
华、儿子谭志威原是湖南省湘铝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7年12月丈夫谭成
华患肝硬化去世,2008年元月儿子谭志威投河自尽。原本靠丈夫的退休
金,儿子的生活费生活,现丈夫、儿子相继去世,经济不宽裕的家庭雪上
加霜,加上我年老体弱,又身患高血压、心脏病、胆结石、风湿病,用去
很多钱。
我自己一人在家生活不能自理,与湖南省湘铝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厂
方只给了我丈夫谭成华的供养亲属救济费。我儿子谭志威死了,我也是我
儿子的供养亲属,厂方按1964年的旧规章硬是不给儿子的救济金,而新的
政策、规章我符合救济条件。
争议发生后,我向湘乡市劳动局、湘乡市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仲裁、诉
讼,他们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予受理。于是,根据《企业破产
法》相关规定,请求破产受理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我请求各界人士帮帮这个年迈多病的老人,要儿子的供养亲属救济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