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我湖南的老婆广州的于2010 1 23未婚生一小孩,
2011.8.22日在湖南办理结婚证以及罚款后宝宝上户口,于2011 .10 8收
到番禺计划生育的罚款单,这样的罚款合理吗!我们现在证件齐全!疑问
1为什么这个罚款单不是在我们未办理一切证件前发呢,疑问2为什么男方
在老家湖南办好啦这些证件却在番禺给否认一样呢!请问一下这样的罚款
合乎逻辑吗?我们未办理证件时未收到然后罚款单,在老婆村上多有登记
的!为什么什么证多有时却要罚款这个10.8日出具的罚款日期合了吗?为
什么不是2011 8.22前我们未办理证件前出的呢!现在我们一切证件多
有,政府难道还是根据未婚生子罚款吗?如果按未婚生子罚款为什么罚款
日期不是在2011 8月前呢?难道我们的证家不能代表我们儿子现在的合
法性!本人现在在广州,老婆是广州人,这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