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农民工,2012年在长沙一个塔吊出租老板那打工。2012年3
月1日,
我开车带两个师父去株洲给一台塔吊维护。在工作过程中,师父叫我帮忙
送工具
上去,并帮忙紧下螺丝,由于我不知道上塔吊工作要特种操作证,就在那
帮忙了
。工作中,塔吊突然倒塌,导致在塔吊上的四个人(我,两个师父,还有
一个塔
吊驾驶员)三死一伤,除我之外三人死亡,我受伤住院75天后,出院在家
修养。
法医鉴定为工伤9级。
案件调查结果,株洲市安监局调查认为,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塔吊
本身存
在重大质量问题(焊接不良),次要问题是人为操作问题,没有按规定给
塔吊配
平。因为我当时在上面帮手,是无证操作,法律认定我负有刑事责任。
现在我在取保候审期间,此案件与我一起取保的还有当时工地的安全
责任人
。法院已经发传票,2014年1月3日开厅。
2014年1月26日,株洲县法院宣布,我被判缓刑两年。
现在刑事部份已结束,我想请律师帮我打官司,帮我要回我的工伤赔
偿。而且现在事情已经快两年了,还能不能民事起诉?因为我经济困难,
需要风险诉讼。有意者请联系我。谢谢。